蚌埠中院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立案公示

15.07.2014  18:08
 

  安徽法院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贯彻落实该规定,对刑罚执行机关蚌埠监狱报请的第三季度175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在立案后五日内,将175名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等通过门户网站全部向社会公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以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

  此前,该院对今年首批155件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定书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