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办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培训

04.05.2015  13:34
 

  安徽法院网讯        4月24-25日,由蚌埠中院和蚌埠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培训班经过两天的紧张培训,在蚌埠中院圆满结束。

  2014年12月1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5年2月4日正式实施,该部司法解释全文552条,堪称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适用最广泛的司法解释。

  为了加深全市法院法官和律师对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理解、把握和运用,指导司法实践,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统一、严格、准确适用,同时,围绕共享资源、共建平台、打造业务培训升级版、提高法治共同体业务素质,蚌埠中院与市司法局商讨共同举办了本次培训。蚌埠中院经过多方沟通协调,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黄建中、陈龙业、刘小飞、葛洪涛等四位直接参与司法解释调研论证、撰文统稿的法学博士、审判业务专家,来到蚌埠中院现场讲学。全市除中院设立主会场外,在各基层法院还设立了培训分会场,在两天的培训中,全市法官和人民陪审员440余人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18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