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票 三人锒铛入狱

23.09.2014  05:15

  日前,被告人王某、方某、叶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5年。据悉,该案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2012年4月至12月,王某伙同他人先后在黄山区注册成立了两家商贸公司(均为“皮包公司”)。王某、叶某为股东,并聘请方某担任会计。几名被告人利用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收取票面金额5.5%到7%不等的开票费;或者以每份发票300元不等的价格,大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共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90余万元。

  黄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方某某、叶某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