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方决定不批捕“虐童”养母 曾就审查逮捕举行听证会

20.04.2015  11:34

4月19日下午,江苏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监察”发布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据悉,不予批捕的相关法律文书,已经送达公安机关。

“虐童”养母被释放或取保候审

“不批准逮捕,并不等于不用负法律责任。”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野昨日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不批准逮捕,意味着李某将被暂时解除羁押。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批准逮捕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会撤案;如果是构成犯罪的,在不逮捕的情况下,又可以分为相对不起诉和提起公诉,故司法机关仍然有可能会对“虐童”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诉。

胡野律师说,不逮捕并不表示无罪,但男童本人以及其父母多次为嫌疑人求情,说明当事双方有可能已达成谅解。据此,养母李某被相对不诉或者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检方曾就审查逮捕举行听证会

据了解,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曾就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专家学者,民政、 教育 、妇联、团委、学校、社区相关人员以及辩护律师等参加听证。

听证会披露,2013年6月,李某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童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2014年6月以来,李某因为教育问题对童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某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童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童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听证会上,辩护律师宣读了李某的致歉信。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案件的处理一定要从对孩子最有利的角度来考虑。但仍有与会专家学者就对李某应该“从严处理”还是“从轻发落”,展开了激烈争论。据央视报道,出席听证会的19人中,除7人未作明确表态,其余12人均建议不予批捕。(记者 胡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