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未果心情差 酒驾超速被处罚
09.09.2014 17:52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9月7日,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了一起因中秋节来临讨薪未果,导致心情郁闷而饮酒驾车,又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刘某受到驾驶证被记12分,扣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当日下午17时许,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指导员金凤带领协警在S308线24公里处开展超速违法行为查处时,一辆由东向西驶来的皖D573XX福田皮卡车被雷达测速仪测定时速75公里,属于超速20%的违法行为。民警们将福田皮卡车拦停,检查驾驶员证件时,发现驾驶员满脸通红,车内散发着酒气,有酒驾嫌疑,于是民警对驾驶员刘某进行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又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经对驾驶员刘某询问,该驾驶员是凤台县城某在建小区工地的一名小包工头,临到中秋节,上午带几个工人到工地找老板要工资,老板告诉他们没有钱再等等,刘某等只好返回。因为之前已经来讨要好几回,60多个工人都向其要工钱,但大老板不给钱,自己就没有钱给工人们。感到压力很大的刘某心情郁闷生气,心情非常差,中午吃饭时喝了酒解闷,心想过了5个小时体内酒精也散得差不多了,便开车回家。行驶途中,心情不好的他不由自主地加大了油门,被在路上测速的民警查获。经过民警们一番宣传教育后,驾驶员刘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幸亏交警及时查获,并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心甘情愿地接受了民警们对其做出的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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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1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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