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董事会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国有粮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从“消化老账、处理老粮、分流老人”的阶段进入到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粮食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粮食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粮食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粮食企业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新阶段。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细做实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具体工作,省粮食局结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了董事会建设试点。
董事会建设作为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度将董事会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推动,要求今年推进改革的企业必须将董事会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切实推进。来安县、太和县、肥东县等地整合重组新设立的公司均按照《公司法》等要求,规范设立董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监事会监督下的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从严治党和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监事会监督作用、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董事会建设试点的方式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一县一策、一企一策”,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及董事会建设工作。如来安县新组建来安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其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县委批准,董事会建设工作在改革过渡阶段由县粮食局直接介入,稳定后独立运行。太和县对现有14个国有粮食进行整合,新组建“太和县粮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实行统一发展战略、统一资本运作、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制度管控、统一资源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等地已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也对董事会相关制度等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企业运行平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董事会建设是进一步完善国有粮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中央陆续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等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加强董事队伍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考虑国有粮食企业主要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的公益性、社会性特征,有侧重地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提高规范董事会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及企业的自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