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落实“首付新政” 合肥市直公积金暂未执行
住建部等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9月1日起,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记者昨天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落实最新首付政策。
省直公积金率先执行
昨天,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经发布通知,紧随三部委新政步伐。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合肥市肯定会执行“首付新政”,不过目前尚未收到具体文件。等到文件到达后,将第一时间按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到位。目前,合肥市仍按照老政策执行首付政策,即职工如果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最低依然为30%。
新政对市场影响不大
今年以来,合肥公积金新政频出:省内异地公贷;合肥、武汉、长沙、南昌中部四省会公贷互认互贷;贷款额度上调……这使得公积金使用“门槛”
降低,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提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部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公积金贷款对单套房屋总价比较低的城市作用比较大,而对于合肥目前的房价来说,改善型住房总房款基本超过百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后,首付款需达到45万元以上,才能使用纯公积金贷款;另一方面,由于很多楼盘并不接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老百姓享受的“惠政”在现实中打了一定折扣,而其对楼市的带动作用,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因此整体对楼市成交影响并不太大。(记者 胡霞利)
链接近期楼市政策调整
3月30日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改成2年。
8月27日
住建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新政公布,放开了境外个人在中国购房的时限、数量要求,并且降低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门槛。中国楼市“限外令”10年来首现松动。
8月31日
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宣布,下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