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出台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

09.12.2015  17:54

近日,合肥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市长对全市粮食安全负总责,市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在维护全市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构建该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意见》共二十四条,具体为建立粮食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粮食安全职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稳定粮食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落实地方储备规模,加强储备粮管理,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加快烘干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推进产销合作,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新型粮食流通主体,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加快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粮情监测预警,依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生产源头治理,有效管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与过去提出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相比,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范畴更广,体现了对粮食从生产到储备再到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全方位的重视,更突出了粮食安全的属地主体责任,也是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长效机制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