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
13.12.2014 10:13
本文来源: 徽广播
安徽广播网12月13日讯(记者:陈晨)记者昨天(12号)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我省将整合救助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区域均衡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意见规定,各县(含市、区)要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准确核实申请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户保”、 “并户保”等问题;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城乡统筹。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作为“救急难”的重要举措,创新救助模式,提高救助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
全省各乡镇(街道)还将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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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201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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