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议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议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一年来,省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推动决议在全省的深入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越来越来关注,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越来越强化,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监管体制还未完全理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一些地方监管责任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够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及滥用添加剂等问题比较突出;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检验监测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
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推动决议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
1.加快机构改革。尽快完成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切实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2.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农委关于豆芽菜等农产品监管、与省卫生厅关于风险监测评估,以及省农委与省商务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严格实行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充实监管力量。切实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特别是基层和农村监管力量薄弱、队伍分散的问题,通过整合执法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充实并合理配备县区、乡镇监管力量。
4.增强企业责任。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诚信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担当,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二、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5.健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过程控制,健全主体准入登记管理、食品生产许可、市场质量巡查、监管抽检等各项制度,加快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
6.加强社会监督。增强正面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广泛发动群众和新闻媒体及时曝光食品安全事件,简化投诉与举报奖励处理程序,加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力度,全面推广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监管发现的和受理举报的案件,查处过程及结果全程向社会公开。
7.着力重点整治。突出抓好农业生产滥用乱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等的源头治理,加强对粮油、蔬菜、畜禽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品种的市场监管,推进对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整顿。
8.加大惩处力度。严字当头,重典治乱,对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以次充好、制假售假、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监督企业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建立并严格落实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业禁入、职业禁入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检验监测能力
9.完善检测体系。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全省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积极发展检验检测社会组织,建立布局合理、分层分类、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
10.落实保障措施。省及各地要将监管工作和检验检测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尽快配齐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抽检和应急检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加强县级平台服务条件与能力建设。
11.提高检测质量。着力推进监管检测常态化、手段信息化和队伍标准化,鼓励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增加检测频率,扩大检测覆盖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实时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一线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
12.强化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三位一体的运行体系,提高监测评估科学化水平,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增强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
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高度关注食品安全工作,加强跟踪监督,2014年拟再次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等相关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