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司法改革要求,树立审判新风尚
06.04.2017 19:42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3月27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一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担任该案承办人和审判长的是芜湖中院副院长张红柳。
郑某在芜湖电信公司办理了年付960元20M包年的宽带业务,但郑某在使用时,发现网页打开速度缓慢,遂怀疑电信公司没有为其提供约定的20M宽带的服务。并且郑某在电信公司的宣传单页发现其有720元20M的电信服务,其认为电信公司没有完全向其披露服务的全部内容,导致其做出了错误的选择。郑某认为电信公司存在隐瞒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要求电信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对其进行赔偿。
张红柳在承办该起案件时,发现该案对规范电信公司的市场行为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有必要对消费者的质疑进行回应。张红柳不但仔细翻阅了卷宗材料,而且多方联系电信公司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出庭向当事人就专业问题进行解释。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通过庭审,电信公司表示在今后的业务活动一定要规范,充分向消费者说明业务的详细内容。
院领导开庭审案,充分贯彻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对引导法官立足本职、专注办案,倡导法院领导将更多精力投入审判工作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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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2017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