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档案机构: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5〕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推进我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我省档案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规划了新格局、指明了新方向。
文已发,关键要抓好宣传贯彻。
一是找准工作差距,制定解决方案。结合“十二五”档案事业发展评估,全面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找出工作差距和薄弱环节,然后进行科学分类、系统分析,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一步步抓好落实。
二是开展督促检查,抓好责任落实。按照《实施意见》界定的责任,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促进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条件保障等方面问题有效解决。要组织力量,突出对档案消防安全、建档工作、档案服务、馆库建设、档案安全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等进行专项检查。按照责任界定,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严重的,要问责。
三是做好统筹规划,分解落实任务。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以“十三五”规划编制为契机,科学合理地把《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任务、措施体现到本地区、本单位“十三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之中,并切实抓好落实,发挥好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重要作用。
省档案局将适时对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市、省直管县档案局和省直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省档案局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62608993。
安徽省档案局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