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粮食局认真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05.12.2014  23:03

      近日,淮北市粮食局出台《中共淮北市粮食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领导责任。局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二是教育监督责任。认真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丰富廉政教育内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三是正风肃纪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条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机关效能督查,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四是支持保障责任。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五是选人用人责任。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五条标准”,真正把好干部选拔出来。六是示范表率责任。局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是分管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确了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形成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具体协调、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二是健全责任传导机制。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全局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三是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年底开展局属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述险活动,并对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履职情况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双向考核”,把“一岗双责”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