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创先争优在全省做典型发言

11.08.2015  10:51

      近年来,萧县民政局把城乡医疗救助列入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民为本、注重实效和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积极创先争优,取得显著成绩,在近日召开的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一是推行“一站式”异地结算服务,医疗救助“零时限”。

      在原规定萧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定点救助医院的基础上,把全县各中心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定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并延伸至本省宿州市、淮北市和江苏省徐州市等三级甲等医院,符合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持城镇居民或新农合医保卡,均可在乡镇、县级和宿州市、淮北市、徐州市等定点医院给予医疗救助。

      二是全面资助民政对象参合参保,医疗救助“零盲区”。

      对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大病重残人员等民政对象,全部代缴参合资金、医疗保险,由民政部门按时统一将参合资金划拨到医疗办账户。2015年,全县共为低保、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户等代缴参保资金651.19万元。

      三是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医疗救助“零距离”。

      出台了《萧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办理程序、救助比例、年累计救助总额等。县民政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绘制了办理流程图,规范了申请程序,要求救助对象如实提供户籍证明、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正式医疗收费依据等相关资料,确保救助要件齐全、规范,并保证了救助对象的准确。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救助行为,医疗救助“零违规”。

      与相关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从法律层面约定了双方在救助工作中的行为;根据医疗救助资金总量和患病人群数量等情况,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标准、比例、次均费用和医疗救助封顶线等;实行患者入住院即时登记制度,及时维护更新系统救助对象信息,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信息正确,有效防范了非救助对象冒、套、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现象;采取明察暗访方式,随机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工作,确保救助质量,确保救助行为规范,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安全、使用高效,确保困难群众的权益;建立救助责任追究制度。

      2015年以来,全县累计救助困难群众 85278人次,其中,资助参合(保) 74325人,住院救助1095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 1181.83万元,“一站式”救助率达98.5%。其中跨省、市异地“一站式”救助1979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75.59万元,异地救助人次占住院总人次的18%。

上报单位:萧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