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原县委书记二审获刑无期

12.06.2014  00:47

因受贿近2000万元接受一审审理并获刑后,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向 安徽 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6月11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毋保良最终获刑无期徒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利用其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1869.2万元、美元4.2万元、 购物 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

另查明,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毋保良将部分收受的款项交存到县招商局存放,共23笔,合计1562.2万元。其中,1102万余元用于工业园钢构厂房建设,174万元退换他人,其他用于会务费等,尚有余款90万余元。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毋保良又将228万元及美元、购物卡、手表等若干款、物交存到萧县县委办,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

一审法院遂判处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对其非法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毋保良不服判决并向省高院上诉。

日前,省高院二审认为,毋保良将所收巨额贿款交存于下属单位且大部用于公务开支行为,不属于“两高”司法解释中的“及时退还或者上交”,而是借此混淆视听、逃避查处。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场星报 安徽 财经 网 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