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民营艺术院团“百佳院团”、优秀新创戏曲剧目和优秀展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6.05.2016  19:11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艺术院团规范发展,实施民营艺术院团“百佳院团”动态管理,打造一批新的民营院团品牌标杆,扶持民营戏曲院团创作优秀戏曲剧目,鼓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出民营艺术院团展演、展示项目,省厅决定开展相关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营艺术院团“百佳院团” 申报

2016年重新命名授牌100个全省民营艺术院团“百佳院团”。

(一)申报对象

2014年5月1日前在我省依法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艺术院团(须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数据库中)。2009年-2013年已获得全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称号的剧团本次须按条件重新申报。转企改制、享有财政拨款的国有院团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办团宗旨,遵纪守法,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有不少于20名固定演职员队伍,有健康向上、深受欢迎的演出剧(节)目,演出器材设备齐全。

3. 积极参与送戏进万村等文化下乡活动和各类社会公益文化活动,参加省、市、县(区)组织的各类培训、展演活动。

4. 市场拓展能力强,年演出场次不少于200场,年演出收人不少于30万元,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有良好口碑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5. 财务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发展目标明确,注重人才培养和艺术生产,管理者与演职员关系和谐。

6. 近两年来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

1.《安徽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3. 剧团人员名册、剧(节)目单、演出器材设备清单及院团代表性和新创剧目演出录像资料。

4. 演出场次证明(如送戏下乡中标书、演出合同、文化部门出具的场次证明等)、财务报表、缴税单、资产负债表等证明材料。

5. 院团发展情况总结材料、 演出剧照、剧团获奖情况证明、媒体宣传报道等证明材料。

6. 属地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出具的无违规证明。

二、民营艺术院团优秀新创戏曲剧目

2016年度资助民营艺术院团新创戏曲大小剧目5—10部。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依法注册、并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戏曲院团2015年以来新创投排的戏曲大、小剧目。已获得全省民营艺术院团 “十大名剧”的剧目不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剧目要求原创、或对传统剧目的移植、或有重大剧情改编的戏曲大戏或原创小戏,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深刻。艺术创新,特色鲜明,富有感染力。鼓励剧团积极申报反映现实题材的现代戏曲剧目。

2. 剧目版权合法,已经成功演出或确保在2016年10月30日前搬上舞台。

3. 剧团近两年来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

1.《安徽省民营艺术院团优秀新创戏曲剧目申报表》(附件2)。

2. 院团简介、《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3. 剧本、主创人员简介、剧照、演出录像光盘、演出节目单等。

4. 剧团获奖材料、媒体宣传报道等。

5. 属地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出具的无违规证明。

三、扶持民营艺术院团优秀展演项目

2016年度扶持民营艺术院团展演展示活动项目3—5个。

(一)申报对象

各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扶持民营艺术院团设立的展演、汇演、调演等各类品牌活动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近年来每年或每两年定期举办的民营艺术院团展演、展示等活动项目,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2. 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定于2016年举办的活动,有详细的展演活动方案,有广泛的民营院团参与。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

1. 《全省民营艺术院团优秀展演项目申报表》(附件3)。

2.   拟举办的活动方案。

3.历届活动的档案资料,包括剧照、宣传册、演出录像光盘、媒体宣传、评奖情况等。

四、要求

1.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将之作为扶持推动民营艺术院团发展的重要抓手,确定专人负责,广泛宣传,积极部署,强化服务意识,引导民营艺术院团争先创优,健康发展。

2.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荐上报工作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握申报院团、剧目和项目的真实情况,确保好中选优,树立典型。

3. 各地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告知辖区民营艺术院团,并指导其做好申报工作。经属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由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填写汇总表(附件4)并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将用邮政EMS快递至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局(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东4010室  雷修佛  0551-63608276)。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 全省民营艺术院团 “百佳院团”申报表

2. 全省民营艺术优秀新创戏曲剧目申报表

3. 全省民营艺术院团优秀展演项目申报表

4. 各市申报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文化厅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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