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营改增”实施后 二手房的交易税负略有下降
中安在线讯 据大别山晨刊报道, “听说五月份以后,房产市场也要‘营改增’了,我们的缴税方式会不会有变化,二手房的营业税优惠会不会就享受不到了呢?”近日,家住市区锦绣华府小区的居民孟先生有些担心,正计划着是不是要赶在五一之前,将房子转让出去。毕竟,税收优惠幅度还是挺大的。
孟先生担心的问题来源于,目前正在实施的二手房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文件,目前,二手房交易中,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是可以免征营业税的。“可是这‘营改增’一实施,从地税转到了国税,税收优惠政策会不会也随之改变呢?”孟先生很是担忧。和孟先生类似,市民陈女士担心的则是,“营改增”之后,交易税负会不会有所增加。“如果这样的话,我还真得抓紧时间,跟中介定下那套房子呢。”陈女士说。
“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只是征收主体从地税部门转到了国税部门而已。”在走访中,一位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坦言。记者也就此咨询了市国税局户劳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营改增”之后,不仅原先的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一致,就连办理的场所、流程也是同样的。“还是原来的缴税地点和办税窗口,办理流程也是一样的。”该工作人员表示,个人的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办税流程维持基本不变。
同时,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变的,即个人在我省销售购买两年以上的住房是免征增值税的,对销售不满两年的全额征收增值税。这次“营改增”以后,个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及办税的流程、办税的场所,都基本保持不变。
此外,“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负还将略有下降,记者查询获悉,增值税是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以市民购买一套房价为5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5月1日以后缴增值税,为50万元÷(1+5%)×5%,约为23800元,而目前按5%缴营业税,需交营业税2.5万元,比增值税多缴2400元。这相当于目前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