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地归属起纠纷 清净寺庙被迫打起官司
10.04.2017 10:07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寺庙本是清修之地、远离俗务,怎奈寺庙菜地被占,多方调解无果,清净寺庙被迫走上诉讼之路。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物权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2014年5月12日,经枞阳县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A寺庙划拨取得包括寺庙在内的277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15年7月3日,先前借用A寺庙菜地耕种的邻居周传将借用菜地退还,A寺庙随后即在菜地上继续耕种。2016年10月8日,李青以周传已将房屋出卖给其为由认为菜地应归其所有,随即将A寺庙在菜地上种植的萝卜拔除,并重新种上自家蔬菜。A寺庙拨打110报警,后经多方协调未果,A寺庙将李青诉至法院,要求李青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并赔偿青苗损失费1800元。
枞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妨害不动产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中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归A寺庙所有,李青实施的行为侵害了A寺庙对土地的正常使用,已构成侵权,李青依法应予以排除。对于A寺庙要求李青赔偿1800元的青苗损失,由于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具体的损失情况,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李青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原告A寺庙土地使用的侵害,并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争议土地上的附着物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状,将土地退还给原告A寺庙;驳回原告A寺庙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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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17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