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企业奖励金公开

05.08.2016  13:40

      根据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报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企业奖励金的请示》(宿工商财字〔2016〕59号),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0〕79号)文件,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12〕16号)文件精神,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从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我市获奖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单

奖励金额

发放时间

1

安徽武鹰制衣有限公司

25万

2016.5.13

2

宿州市东大木业有限公司

25万

2016.5.13

3

砀山酥梨营销管理协会

25万

2016.5.13

 

合计

75万

责编:小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