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女子盗刷闺蜜银行卡近7万元 获刑3年2个月
12.03.2015 01:34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盗刷闺蜜的 银行 卡,通过刷卡取钱的方式盗取了现金数额巨大,今天(3月10日)记者获悉,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3年8月21日-2013年9月9日,被告人李某某多次趁刘某某不备之机,将刘某某的卡号为6210955081000173462的“中国邮政储蓄”卡盗走,并分别在亳州市、北京市分五次取走刘某某卡内人民币共计69500元。2013年9月11日左右被害人刘某某发现自己的邮政银行卡被人取走七万元左右,她就到鹿邑县太清宫开户银行拉的账户清单,2013年8月21日取走10000元,8月22日取走14000元,8月26日在北京取走30000元,9月8日取走8000元,9月9日取走7500元。算上跨行收取的费用共计70000元左右。后被害人刘某某找到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李某某承认是她盗取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被害人刘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要钱,后被告人李某某给被害人刘某某打一条子,条子上写的“李某某盗取我70000元到2013年9月30日还我钱”,但是被告人李某某一直没有还钱,被害人刘某某就报警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程慧 朱晓非 记者 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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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15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