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金店老板骗款千万炒黄金期货 获刑18年

23.01.2015  13:44
核心提示: 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翁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翁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被告人翁某自2000年左右就在宁国市经营金店,生意一直不错。2006年起,被告人翁某开始接触非法黄金期货,每年都输掉100到200万元,以致入不敷出,于是自2010年起其开始向公众非法集资,为支付非法集资的高额利息及到期本金,翁某继续不断向外借钱,导致漏洞越来越大,2013年起,通过非法集资已不能偿还欠款,于是翁某开始通过借钱履行小额合同,再签订大额合同的方式诈骗其它经营黄金等饰品的商家。至案发,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000余万元,合同诈骗达16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翁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宣法 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