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一承包商拖欠30余名民工15万工资后逃匿 获刑10个月

16.04.2015  18:14

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还逃到外地躲了起来。日前,蚌埠市怀远县法院对承包商王某某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2年9月,王某某中标怀远县工业园一办公楼的建设。一层建好后,发包方按合同约定付给王某某30万元。王某某拿到钱后,仅给了木工组工头购买材料的费用12000元,没有支付工人工资。

同年11月,工程施工到二层时,工程监理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就让王某某进行整改,但王某某因此与监理发生纠纷,导致工程停工。一直没有拿到工资的30多名农民工开始向王某某索要约15万元工资,但他一直拒不支付。

无奈,农民工到怀远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2013年1月,劳动监察大队给王某某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并限5日内全额支付所欠全部农民工工资。王某某接到通知书后仍不支付。后经县工业园区保障所协商,王某某承诺限期支付工资。不料,王某某不仅没支付,还逃到外地躲了起来。

后在怀远县公安局的督促下,王某某的亲属将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交到了怀远县劳动监察大队,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王某某最终被抓获。

法院认为,王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王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了全部农民工工资,取得了谅解,且当庭认罪,有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减轻处罚。但王某某以前曾犯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张荣)

原标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