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考察与招商”变了味道!
现在,各地把考察招商,引进项目依然作为党政机关的主要政绩体现。然而,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同级审延伸部门预算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借考察与招商之名,搞游山玩水、吃喝招待甚至出国出镜旅游,这些所谓的“考察与招商”已经变了味道,它不仅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是严重败坏了党风党纪,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坚决制止!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文严禁以考察、招商、参展、培训、研讨等各种名义游山玩水,但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所进行的考察与招商,已成了其游山玩水、吃喝招待的代名词,如我们在同级审交叉审计发现,某部门一行人去北京参加旅游招商活动,却发现了飞往香港、澳门的机票;有的单位和个人在考察地点上煞费苦心,要看附近有无名胜风景区,更有的竟然绕道也不放过游山玩水的机会。个别的乡镇等党政机关以招商为名,巨额超支招待费用,而面对我们的调查询问,有的竟然坦言:都是对外招商引资发生的费用,奈何?好像是只要是招商引资,就可以没有“红灯”,就可以公开扩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如何才能有效够遏制这种变了味的“考察与招商”活动呢?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要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报批程序。各类考察招商活动在时间以及地点安排上都要有严格的申报与审批手续,纪检检察部门首先要严格把关和审核,对那些无充足正当理由的考察活动要坚决叫停;其次对于考察与招商以及一些出国考察活动要审慎对待,必要时要进行事后追踪监督,要视其花了钱后,是否有招商实质进展,项目是否真实可行,设备与资金引进是否真正到位。而另一方面,即便招商成功,也不能够所有的费用都能予以报销,对于项目无关的不合规定的费用坚决不予审批,对于招商引资要树立严格的奖惩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虚报费用。
二是要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票据监督,对于各类在考察与招商活动中出现的支出票据,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如景点门票、招待费用等开支)坚决不予报销支付;审计部门更是要把此类票据作为审计监督重点,要认真审查其报销费用的时间和地点是否与考察招商活动相符,是否通过变通手段报销个人消费费用,有无把游山玩水的开支放在培训费、差旅费发票里一起报销,一旦发现问题,除追缴有关违纪款外,还要及时联系纪检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要严肃法纪,加大查处力度。虽然纪检监察部门在这方面早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对那些违反规定的单位,往往都是批评教育,最多通报了事。由于处罚力度不够,致使一些单位明知故犯,所以只有严肃法纪,加大处罚力度,真正伤其筋骨,才能够起到震慑作用,才能使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最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