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生理氯化钠溶液说明书的通知

03.06.2014  11:48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生理氯化钠溶液说明书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4〕99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生理氯化钠溶液说明书的通知  》(请到国家总局网站法规文件栏目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