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违法广告公告 (2015)第4期
2015年 第9号
为加强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4月份监测到的我省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其中广告违法情节严重且发布频次较高的品种有:
一、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国药准字Z15021661);
二、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清血八味胶囊”(国药准字Z15020084);
三、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养心定悸膏”(国药准字Z43020230);
四、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雪莲虫草合剂”(国药准字B20020680);
五、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八味檀香散”(国药准字Z21020286);
六、山西省吕梁中药厂生产销售的药品“回春如意胶囊”(国药准字Z14020580);
七、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灵仙跌打片”(国药准字Z20064230);
八、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参茸丸”(国药准字Z22021828);
九、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麝香壮骨膏”(国药准字Z41021458);
十、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颈肩腰腿痛磁疗贴”〔黑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0003号〕;
十一、山西圣彼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腰部解压器”〔晋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1260003号〕;
十二、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标示证件持有者为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十三、保健食品“科晶牌天然胡萝卜素维E软胶囊”(国食健字G20110074),标示证件持有者为天津滨海索尔特生物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十三、保健食品“万寿草牌灵芝灵芝孢子粉颗粒”(卫食健字(2002)第0769号),标示证件持有者为中美艾尔(北京)国际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上产品广告,有的未经审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范围虚假宣传;有的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有的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治疗作用等。
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请谨慎购买广告品种,切勿轻信广告宣传,防止上当受骗,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请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附件:2015年4月份全省部分媒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汇总表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