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
(2015)第1期
为加强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1月份监测到的我省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其中广告违法情节严重且发布频次较高的品种有:
一、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补肾养血丸”(国药准字Z19994010);
二、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三宝胶囊”(国药准字Z23020527);
三、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天麻头风灵胶囊”(国药准字Z61020502);
四、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参茸丸”(国药准字Z22021828);
五、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养心定悸膏”(国药准字Z43020230);
六、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全鹿丸”(国药准字Z22024566);
七、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灵仙跌打片”(国药准字Z20064230);
八、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补肾丸”(国药准字Z20063003);
九、辽宁海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咳喘宁”(国药准字Z21021007);
十、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舒筋定痛胶囊”(国药准字Z20060281);
十一、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养心定悸膏”(国药准字Z43020230);
十二、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清血八味胶囊”(国药准字Z15020084);
十三、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强筋健骨丸”(国药准字Z61020138);
十四、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国药准字Z15021661);
十五、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回生再造丸”(国药准字Z34020744);
十六、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参竹精颗粒”(国药准字Z20093466);
十七、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标示证件持有者为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产品广告,有的未经审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范围虚假宣传;有的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有的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治疗作用等。
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请谨慎购买广告品种,切勿轻信广告宣传,防止上当受骗,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请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附件:2015年1月份全省部分媒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汇总表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