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工作,确保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工作科学、规范、公正、高效,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员管理办法(暂行)》和《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拓展培训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遴选相关人员,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省局聘任为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从事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或化妆品检验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与化妆品相关的监督管理或检验实践经验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实施许可检查的方针政策;
(三)正确理解并掌握《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准确运用于检查实践;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无皮肤类疾病;
(五)服从选派,按时参加现场检查工作;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二、名额分配
合肥推荐3名,滁州、蚌埠、马鞍山各推荐2名,其他市和直管县各推荐1名,省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根据工作情况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被推荐人员需填写《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员推荐表》(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推荐的人员名单汇总后统一报送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
(三)省局对各市推荐的人员进行审核。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省局统一聘任,纳入我省化妆品生产检查员库统一管理使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颖辉
电 话:0551-63710227
E-Mail: [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