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积极实施国家总局《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坚持开展好每年9月份举办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广泛普及宣传安全用药知识,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科学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现就今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宣传重点
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宣传医药健康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现代医药科技的了解,引导行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惠及公众健康;宣贯执业药师有关法规条文和政策导向,树立和维护执业药师队伍形象,切实发挥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宣传老年慢性病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借助重阳节、全国高血压日、世界骨质疏松日等重要宣传节点,提升对老年人这一重点用药人群的宣传实效
三、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紧扣公众关注的热点,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和形式,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周密安排本地区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内容。加强统筹策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发动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科研院校、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深入开展知识普及等主题宣教活动。
(二)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活动。各地要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动员本地区涉药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强对“全国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的宣传推广。要运用好科普宣传专项资助经费,认真举办好“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片”和食品药品知识公益户外广告三个活动,省局将重点抽查这三个项目的实施情况。要组织本地区有影响力的都市类媒体,集中报道各项重点活动及重要新闻信息。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各地要在传统宣传形式、手段、媒介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与手法,通过公交移动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重视动漫、微电影等可视化手段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领域的应用,着力提升宣传作品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请各市局将安全月活动方案电子版于8月29日前报至省局新闻办公室;注意总结活动成效、经验和做法,将总结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报省局新闻办公室。国家总局已将各地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考核范围,并将配合财政部适时开展考评。请各地在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时注意积累资料,以便迎接国家总局和省局组织开展的检查评估。
联系人:孙斌园、王 飞
电 话:0551—62999210、62999322
传 真:0551—6299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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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2014年安徽省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