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运行药品生产企业GMP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

15.09.2014  14:43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和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创新药品生产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省局与有关单位联合开发了《药品生产企业GMP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经过在淮北和宿州两市药品生产企业试运行,并分期对全省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人员培训后,决定在全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运行《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药品生产企业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全省药品、中药饮片及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为《服务平台》的使用单位。根据功能和操作要求的不同,使用人员分为一般用户、审核用户、系统管理用户。          二、登录途径        使用人员可访问(http://anjian.ada.gov.cn:7001)进入服务平台登录页面。进入登录页面并验证身份后,方可使用《服务平台》内的各项功能版块。(平台账号和密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分发)。        三、平台功能          平台主要包括: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础信息、物料管理、生产信息管理、委托受托生产管理和委托检验管理)、监管检查信息(全面监督检查、GMP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质量年度回顾、信用管理信息、法律法规、文件通知、在线交流等。

四、工作要求

(一)自2014年9月1日起,各单位启动服务平台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的录入,11月1日起进入全省试运行阶段,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行《服务平台》。

生产企业:负责企业基础数据的录入和日常维护。企业应及时更新基础信息中相关变更信息。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事项,企业自取得批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依批件内容进行更新。生产产品信息应在每批产品放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工作。

市局:负责对本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负责本级监督检查和信用管理等信息录入工作。监督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服务平台,并及时将信用信息每月录入服务平台。

省局:负责对服务平台的数据信息进行综合管理。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录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尽快按要求将本单位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各单位要严把数据录入质量关,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得有意瞒报或漏报。

(三)各市县(区)局要加强对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熟练运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服务平台的作用,并以此平台实现监管档案电子化。

各单位在《服务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和软件技术支持部门。

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联系人:蔡辉、张勇

电话:0551-62999252、62999270;

技术支持部门联系人:胡春华

电话:0551-65327006-18、18955140800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