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4.11.2014  16:59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4日

 

 

 

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局印发的《2014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零售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企业为突破口,依法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集中解决当前零售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禁止出租、出借柜台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必须正常在岗;

(二)药品零售企业采购药品,必须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单位和业务人员的资料、证件和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和供货方档案;

(三)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应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严格执行审方制度。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注册登记,应当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四)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严格中药饮片管理,不得以中药材代替中药饮片;

(五)药品零售企业应执行药品陈列规定,按药品储存要求分类陈列,经营冷藏、阴凉储存药品的,必须配备冷藏、阴凉柜;应执行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陈列,非药品应设置专区并与药品区域物理隔离(药品经营区域面积应符合许可时的要求);

(六)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功能应覆盖采购、收货、验收、销售等经营环节,打印销售凭证能显示销售药品基本信息;零售连锁门店与总部计算机系统应联通;

(七)药品零售企业严禁销售假劣药品;

(八)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应当整洁、明亮、卫生,店堂内不得张贴、发放违法广告宣传。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

动员部署阶段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制定计划。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入药品零售企业调查摸底,找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二是部署整治。组织召开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对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本整治方案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二)专项检查阶段(2015年2月至5月)

按照整治工作内容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附件一。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6月)

各级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省局将对各市、省直管县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地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另行通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活动直接面向公众、面向患者,能否做到规范经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不走过场,不降低标准,认真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地要把整治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有不良行为记录、群众举报多和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统筹结合,确保实效。专项整治期间,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要与GSP认证相结合,与规范企业管理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常态监管机制相结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结合省局印发的《告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员工书》张贴工作,认真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要重视举报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各市局、省直管县局应于2015年1月底前将整治工作计划报省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及报表于2015年6月底前报省局。联系人:顾正江  电话:0551-299927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一、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点击下载

          二、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