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监网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方式与手段不断翻新,危害后果愈发严重。针对当前互联网药品销售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局制定了《安徽省“药监网剑”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1日
安徽省“药监网剑”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药犯罪与违法售药行为,整顿和规范网上售药秩序,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宣传及非法售药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行刑联动,破获一批网上销售假药的大案要案,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违法售药及销售假药的高发势头。
通过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和警示力度,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患者合理就医购药。
通过部门联动和发布违法网站“黑名单”,整顿、关闭、曝光一批违法售药网站。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网上非法售药监测
1、对辖区内互联网站,特别是大型门户类、搜索引擎类、视频类、电子商务类、药品信息服务等各类网站及药品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及信息进行重点监测;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2、充分利用搜索引擎,重点监测售药网站有无从事网上售药资质、销售产品有无涉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宣传等行为。
3、以治疗肿瘤、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关节炎、性功能障碍等病症的药品特别是进口药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对网上售药行为进行监测和排查,查找涉嫌从事网上非法售药活动的网站、网页。
4、收集、整理网上非法售药举报及各地查办的网络售药案件涉及的药品品种信息,开展分析研究,查找网上非法售药规律。
(二)严厉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
1、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服务资质,存在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对其网站依法予以关闭。
2、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网站,由省局统一汇总并移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通讯管理部门处理。
3、对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网站,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案件线索核查,涉案药品检验和性质认定等工作,直至摧毁假药销售网络和生产窝点,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
(三)加大宣传与警示力度
1、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对查实的大案要案通过省局门户网站“曝光台”、主流平面媒体和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作用。
2、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根据监测与案件查办情况,定期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提醒广大公众及时了解非法网站信息,网上谨慎购药,避免上当受骗。
3、建立网络打假“黑名单制度”。非法售药网站已经查实,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对网络售药案件中查获的假药品种也一并纳入“黑名单”发布内容。
4、积极构建社会共治局面。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网络非法售药监管合力。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各市应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集中力量做好专项行动准备工作。
(二)集中打击阶段(9—11月)。采取集中行动和专案办理相结合的方式,发现一批案件线索,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清理一批窝点,摧毁一批网上销售假药团伙,移送并曝光一批违法网站,大力开展规范网上购销药品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专项行动成效,查找网络打假中存在的新问题、新动向,归纳网络售药违法规律,开展执法实践研究,健全行刑衔接和部门协作打假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稽查工作体系。省局将对各市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办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把“药监网剑”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全力以赴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高度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并及时向省局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二)突出案件查处。通过群众举报、全面监测、重点排查等方式,主动发现网上违法售药线索,做好个案查处工作。同时对各种线索要抓住不放、深挖到底,直至查清造假售假窝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处理,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一律吊销相应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市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横向沟通协调,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网上售药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强化对网上违法售药,特别是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有效模式和方式。
(四)严格信息报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及时、准确报送行动信息。请各市、直管县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行动开展情况,发现大案要案案件线索应及时报送;并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局稽查处(联系人:朱德宏,联系电话:0551-6299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