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阜阳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24.07.2014 12:1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鉴于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取得《药品GSP证书》,不符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定点批发企业资质要求,5月22日,省局在《对关于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认证整改期间继续经营特殊药品的批复》(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304号)中明确:“决定暂停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定点资格,不同意其在认证整改期间继续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保障阜阳市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正常使用,保证医疗需求,经研究,决定暂由安徽省宿州市医药有限公司接替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阜阳市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麻精药品供应保障任务。
请你们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监督双方企业做好相关供应交接工作,并及时向当地市级公安主管部门报告,协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工作。阜阳市局要对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剩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封存,如企业短期内不能恢复供应工作,建议将药品退回原购药单位。
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联系,联系人:王璞,联系电话:0551-62999266。
抄送:安徽省宿州市医药有限公司、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4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4.07.2014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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