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纳入“规范药房”建设标准

12.05.2015  12:10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巩固"规范药房"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日前,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市药品使用单位规范药房建设工作。
      明确要求“各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档案;应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发现严重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反应应在24小时内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合肥市还将进一步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考核考评中的份额,使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更好、更深入地开展。

(责编: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