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环境保护局荣获2014年“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06.03.2015  18:22

  近日,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下发了关于2014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的表彰决定,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名列其中,这是该局连续第六年获此殊荣。

  近年来,长丰县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将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在年初就对局卫生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各部门各负其责,措施到位,层层抓、处处查,确保卫生工作形成强大的合力。

  一是在所有办公区域设立禁烟标志、标识,强化职工卫生意识,倡导大家讲文明,树新风。二是实行“门前三包”公共场所卫生责任制,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坚持做到地面保洁,保证工作场所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等,本单位围墙、牌匾、灯饰、橱窗时时保持美观,无破损,无乱张贴、刻画,门前车辆无乱停乱放,门前无乱堆放物品。三是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无偿献血活动,营造爱心奉献的社会文明风尚,增强“创卫”意识。

  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县环保局珍惜荣誉、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将卫生创建工作变成新常态,把卫生创建工作与创建文明县城的荣誉感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创建品质,为创建文明县城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