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茶叶加工机械制造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皖农机计财〔2015〕185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经宣城市农机局反映及我局核查,发现部分茶叶加工机械制造企业销售的茶叶加工机械存在外形尺寸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不符和以小套大、以非补贴机具套补贴机具等问题,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宣城市三九茶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6CH-20型茶叶烘干机、6CZNL-14型程控理条机、6CL-50型茶叶理条机与鉴定参数不一致;
(二)宣城市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6CST-50和6CST-80型茶叶杀青机结构变化较大,与鉴定的产品不一致;
(三)宣城市高峰茶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6CL-50-7型和6CL-50-9型理条机不在补贴范围,却以6CL-60-7型理条机上传申请补贴,以非补贴机具冒充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
二、处理决定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5〕3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约谈宣城市三九茶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宣城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宣城市高峰茶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责成上述农机生产企业立即整改。
(二)取消宣城市三九茶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CH-20型茶叶烘干机、6CZNL-14型程控理条机、6CL-50型茶叶理条机补贴资格,取消宣城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CST-50型、6CST-80型杀青机补贴资格,取消宣城市高峰茶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CL-60-7型理条机补贴资格,暂停上述企业其他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三)各市、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茶叶加工机械的监管,出现类似情况,应及时按规定处理,并上报省局。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