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姑娘远嫁宣城郎溪 又因性格不合闹 “离婚”

11.08.2014  11:35

  苗族姑娘周某为追求自己的幸福远嫁到安徽,“结婚”近一年,两人就因性格不合,闹起了“离婚”。近日,郎溪县十字司法所成功调解了这起感情纠纷。

  2013年初,家住贵州省黔西县的苗族姑娘周某,因在浙江织里打工认识了比自己大七岁的郎溪小伙龙某,悬殊的年龄并没有妨碍两人对彼此的好感,很快两人陷入爱河。2013年9月,两人选好了日子,按照农村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今年3月两人生育一女龙某某,原本在旁人看来是幸福的一家三口,可事实并非如此。婚后,两人因感情基础不好,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后龙某长期外出务工,很少回家看望妻女,感情越来越冷淡,双方考虑再三,一致同意“离婚”。然而,两人因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发生争议,找到司法所要求调解。

  郎溪县十字司法所及时受理了这起纠纷,调解人员通过询问了解了事情的原委。调解人员告诉周某和龙某,虽然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合法夫妻必须是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现在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属非法同居,所以根本不存在离婚一说,双方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对双方提到的财产问题。经了解,周某和龙某在同居期间并没有有价值钱的财产,两人居住的房屋为同居前龙某个人财产。对两人生育女儿龙某某是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考虑到周某解除同居关系之后,居住变动频繁,而且又无能力抚养孩子,通过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孩子交由龙某抚养,而周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同时,周某享有对孩子龙某某的探望权。至此,一起因非法同居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合理解决。(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