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餐馆爆炸续:店主夫妻涉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批捕

26.10.2015  09:13

爆炸现场(资料图)

10月10日,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一小吃街液化气罐发生爆炸,导致17人遇难。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获悉,小吃餐馆店主张某、刁某夫妻俩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10月22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据公安机关查明:今年8月份,来自含山的张某夫妻俩租下了芜湖市杨家巷4号门面。 10月11日上午11时57分,当时该砂锅店生意繁忙,张某让妻子刁某帮忙炒饭,刁某走到燃具前,欲用点火棒将灶台点燃,没有成功。张某发现燃具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罐口处有火苗,便准备将钢瓶的阀门关上,但伸手未摸到钢瓶阀门,遂将钢瓶拖出工作台,引发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燃。张某左侧前臂被烫伤,失手后钢瓶倒地继续燃烧,将搭建区域顶棚的PVC板引燃,进而引发大火。张某、刁某跑出现场,用附近店铺的水桶、灭火器等实施救火,由于火势太大,无法控制,大火持续燃烧大约4分钟后,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炸。

经过现场勘验,店内共发现17具尸体,经当地有关部门调查,14名为附近在校学生。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刁某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7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镜湖区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刁某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