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赌棋起争执男子持钝器酿血案 13年后终被正法

15.07.2014  16:48

        史正义在繁昌县一家旅社住宿期间,和同为住宿人的王某某下象棋赌钱时产生矛盾。史正义居然持钝器先后锤杀包括王某某在内的三人,并重伤一人。日前,这起14年前发生的恶性血案尘埃落定,史正义已被执行死刑。据悉,该案是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被告人拒不认罪,但经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

   赌棋起争执引发血案

  2001年5月26日上午,史正义前往繁昌县峨桥镇讨要蟹苗款,他用”王长山“的身份证登记入住梅某某经营的富民旅社。当天,在富民旅社住宿三人,除史正义外,福建茶商王某某、沈某某因在繁昌县峨桥镇茶市经商茶叶,也住在富民旅社内。

  晚上,史正义在富民旅社与梅某某的家人一同吃饭并饮了些啤酒。饭后,史正义与王某某在二楼大房间下象棋,沈某某在旁边观看。后王某某与史正义约定用下象棋赌钱,其间,沈某某回房休息。

  后来,史正义因与王某某下象棋赌钱产生激烈矛盾,双方相互争吵并扭打起来。王某某喊叫他人帮忙,史正义用手掐住王某某颈部,阻止其叫喊。但两人的动静还是引起了梅某某的注意。

  梅某某听到两人激烈争吵且夹杂着打斗声,便手拿一锤子类钝器出房间查看情况。当史正义看到有人(梅某某)进入房间时,即夺过梅某某手中的钝器,挥打梅某某的头部。梅某某躲闪不及应声倒地。接着,史正义又挥动钝器打击王某某的头部。

  为了防止罪行败露,史正义在梅某某、王某某倒地后,迅速进入对面沈某某休息的房间,趁其不备,挥动钝器打击沈某某的头部,将坐在床上的沈某某打倒。

  史正义经旅社二楼过道欲逃离现场时,遇见闻声而出的梅某某的妻子鲁某某,史正义又持钝器打击鲁某某头部,致其倒地。随后,史正义打开旅社二楼过道北面的一道单扇木门,从二楼阳台翻下,踩着白色塑料瓦棚跳下,逃离作案现场。

凶手13年后终被正法

  被害人梅某某、王某某、沈某某被击打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鲁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史正义沿芜铜铁路逃至芜湖,途中将作案工具及假的“王长山”身份证丢弃。数日后史正义离开芜湖,逃至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藏匿,后于2003年回到芜湖。

  2012年4月16日,史正义因赌博被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马塘派出所抓获,办案民警采集了史正义指纹信息。通过指纹识别系统发现梅某某经营的富民旅社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正是史正义的。侦查机关遂于同年5月30日晚,在弋江区奥体中心门口将史正义抓获归案。

  据介绍,庭审期间,被告人史正义推翻全部供述,拒不认罪。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正义因下棋输钱与他人发生矛盾,进而采用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史正义直接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其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判处史正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合计50余万元的赔偿费。

  一审判决后,史正义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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