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警方破获该市首例虚假诉讼案
11.12.2015 11:43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0月中旬,峨桥派出所接到浙江建工集团负责人报警,其承建的碧桂园江心环玉项目,被下属项目经理唐某串通包工头、材料供应商进行恶意欺诈。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初步调查,2011年,唐某在浙江建工集团承包的碧桂园江心环玉606号楼的工程后,将工程发包给尹某、杨某等人。之后,尹某、杨某等人联合材料供应商彭某、吕某,以唐某拖欠工资、材料款为由,对唐某进行了起诉,因唐某无力支付,而将浙江建工集团作为第二被告诉至法院。在法院调查时,包工头、材料供应商提供了唐某出具的欠条,法院据此于2014年判决浙江建工集团支付所有欠款。浙江建工集团怀疑唐某出具欠条存在“猫腻”,于是聘请专家进行评估,经过评估测算发现,尹某、杨某、彭某、吕某等人提供的工程量和货物的价值,均远远低于浙江建工集团支付的款项,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山警方对此高度重视。办案民警针对每个嫌疑人在案件中起的作用不同,找准突破口,决定先从起次要作用的尹某、杨某等人入手。经过调查和审讯,尹某、杨某等人交待,唐某确实拖欠他们的工程款,但并没有起诉时的那么多,当时唐某称如果不按照他的意思起诉浙江建工集团,他一分钱也没有。于是,尹某、杨某等人便按照唐某的,由唐某重新出具一份比实际欠款高出几倍的欠条,然后由尹某、杨某等人起诉。办案民警掌握到第一手证据后,依法传唤了唐某。在铁的证据面前,唐某等人对虚假诉讼一事供认不讳。
经过查证,唐某在承建碧桂园江心环玉项目时,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本,唐某无力支付下面班组人员工资及材料款,唐某提供虚假欠条给各施工负责人以及材料供应商,要求其班组负责人和材料供应商起诉其本人,将浙江建工集团作为第二被告,由法院判决后,浙江建工集团承担连带责任,达到骗取浙江建工集团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目前,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肖勇)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1.12.2015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