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老汉非法种植罂粟被判刑处罚金

21.07.2016  21:23

据市场星报报道,7月20日,无为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侦办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由无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在该县无城镇革贪行政村会议室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

在2016年“春季铲毒”专项行动中,城郊派出所采取深入踏查与发动群众检举相结合等举措,大力开展铲毒行动,取得实效。

5月6日,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在革贪行政村某自然村一处废弃的宅基地里,发现并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2327株,迅速查出非法种植人系杨某(男,1940年3月出生)。

7月20日的庭审中,民警抓住法院到被告人住所地公开开庭宣判的契机,用身边活生生的案例,向在场的行政村干部与广大群众宣传我国禁毒法律法规与非法种植罂粟的危害性、违法性等。

通过旁听 此次 公开宣判,群众纷纷表示,不仅自己以后不会种植罂粟,还会转告身边的人,不能再种植罂粟了,既害人,又害己。

倪旭生杨应鸷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 赵汗青

原标题:老汉非法种植罂粟被判刑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