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法院院长开庭审理盗窃案

03.03.2017  11:31
 

  安徽法院网讯  “铛!”随着一声清亮的法槌声,2月28日上午9时30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太华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盗窃一案,并通过新浪官方微博进行同步庭审直播。这是芜湖经开区法院开展法官员额制改革后,该院院领导独任审理的第一案。

  开庭前,黄太华仔细阅卷了解案情,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认真细致地准备好庭审提纲。庭审中,黄太华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活动,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针对控辩双方争议问题,黄太华及时归纳、提炼焦点,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查明被告人江某盗窃案的事实,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在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当庭认罪并陈述了其因家庭困难犯罪的情况,黄太华认真听取后从法、理、情的角度告诫被告人要勇于改过自新、认真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随后,黄太华就江某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让院领导回归审判一线、推进院领导一线办案常态化,是芜湖经开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审判职责回归的坚实举措。院长开庭审理案件,不仅能够有效缓解一线办案压力,而且通过案件审理充分发挥院领导办案经验丰富、庭审规范严谨的优势,为全院法官规范庭审活动、提升审判质效做出榜样、树立标杆。此次黄太华院长开庭办案,带头回归审判本位,既是充分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理念要求,又通过院长开庭办案还原了院长行政职务下的法官本色,对青年法官起到了“传、帮、带”的良好引领作用,有效提升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整体水平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有力践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