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首战告捷”

07.01.2016  17:21

2015年11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沈阳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标志着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芜湖分中心首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案件结案。

据了解,去年8月,沈阳某公司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市两家企业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两家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向刚刚成立的芜湖维权中心提出了维权援助申请。该中心受理了两家公司的申请,及时召开由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参加的案情分析会,进行案情分析,研究维权方案,确定两家芜湖律师事务所为两家企业进行法律维权,并代理诉讼,相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协助。两家律师事务所十分重视,与被告单位协商,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共同研判,提出“不侵权抗辩+专利无效申请”的代理方案。通过走访取证,搜集整理大量历史资料,参与庭审答辩,展示不侵权证据,阐明不侵权理由。最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专利权,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是芜湖维权中心受理的首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案件,为全市探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