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男子自称军分区领导 诈骗10余万获刑3年

12.03.2015  01:34

男子自称“芜湖军分区政委”,以部队军演需要采购帐篷为由,成功从2人处骗走10余万元。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党某某系河南省一个体经营户,因在网上获悉一些电话诈骗的方式,为求发财便打起诈骗的歪主意。恰逢表弟夏某某刚出狱不久,在家无业,急需用钱,两人便商议由夏某某购买外地手机卡,由党某某在网上搜集好相关信息后用该电话号码实施诈骗。2014年9月20日,被告人党某某使用被告人夏某某在芜湖购买的手机卡,拨打被害人刘某某的电话,冒充芜湖军分区政委、相关供货商等身份,虚构部队要陶某某代购帐篷并能赚取差价的事实,骗取陶某某现金62400元。2014年9月22日,被告人党某某使用同样手段,骗得刘某某现金67200元。

党某某和夏某某于2014年11月4日晚被周口市警方抓获,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党某某和夏某某二被告人亲属代为退出赃款129600元,已全部发还给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党某某、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共计129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并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党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夏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夏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并获得二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肖迹 韦雪晴 记者 李青松 王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