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法院立案登记一周立案变化大
安徽法院网讯 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以来,芜湖市两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078件,同比净增133件,同比上升15%,其中民事案件766件,同比净增135件,同比上升21.4%;行政案件40件,同比净增37件,同比上升12.33%。基层法院中,镜湖区法院登记立案案件最多,为246件,同比净增57件,同比上升30.16%;其次是南陵县法院,为163件,同比净增53件,同比上升48.18%;无国家赔偿案件;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工作变化大,但平稳有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规定,基层法院的管辖案件范围变大,受理案件标的额大幅增长,对于当事人住所地均在芜湖市的,以前基层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现在变为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对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芜湖市的,基层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以下一审民商事案件。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以来,全市基层法院新收立案标的额在300万以上3000万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49件,芜湖中院新收立案标的额为52840756.45元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一件。
纵观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以来的立案登记情况,立案工作发生较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立案程序显著简化。当事人起诉或自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立案法官只要当事人材料完整即当场立案,并出据材料收据,不审查当事人的证据材料等。“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的怪象一去不复返。
二是立案时间大为缩短。过去当事人来立案是除了要被严格审查外,对案情较为复杂的,立案法官将告知其有七日的审查期限,是否立案等法院通知,当事人往返法院较多,目前,当事人当场即知道自己的案件是否立案,很多案件半小时内就完成立案登记,再无“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情况发生。
三是立案案件类型明显增多。从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前来咨询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如何立案的人较之以往明显增多,立案案件类型涵盖民商事、刑事、执行、知识产权、涉外等,尤其是行政案件短短四天内立案40件,同比增长12倍多;
四是立案实行“先立案后交费”。过去审查立案是“先交费后立案”,现在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先交费后立案”被彻底摒弃,实行“先立案后交费”,是否立案将不再与诉讼费缴纳挂钩,诉讼费用是否按期足额缴纳,由立案庭核实;如果逾期未缴费,立案庭法官将对民事案件裁定不予受理,对行政案件裁定不予立案。
五是立案窗口工作量显著增加。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接待量和立案量均大幅增加,单个案件立案窗口接待时间延长,这是因为一方面以往窗口主要进行接收材料、指导释明等工作,审核程序、案件信息录入等均在事后进行,但是现在全部工作均在窗口现场完成;另一方面立案窗口法官需要给当事人发放的材料明显增多,不予立案的还要制作笔录、出具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