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试点工作

05.01.2018  19:04

芜湖市工商局、市消保委按照省工商局、省消保委的统一部署,迅速启动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试点工作,努力打造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消费环境。

为切实开展好创建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芜湖市建立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并成立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该市实际,经联席会议同意,市工商局、市消保委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芜湖市“十三五”期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创建内容、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本着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逐年扩大的方式,实施“十百千”工程,即:到“十三五”末,在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被省级认定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十家以上,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百家以上,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千家以上。实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各类商品和服务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全市主要消费品竞争力显著增强。

创建活动启动以来,围绕全省统一的创建标准,芜湖市在商场、超市、旅游服务、公用服务、交通服务、石化服务、保险服务、婚庆服务、休闲浴洗服务等与群众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开展创建试点,通过对试点单位一段时间的试点培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维权机构有效健全,各试点单位均完善了消费维权组织机构,做到有专职部门、专门人员负责消费维权工作;二是员工素质显著提升,通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学习,使员工服务水平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有了明显提升;三是主体责任更加突出,通过公开张贴诚信经营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了经营者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能力,突出了市场主体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四是维权制度更加完善,通过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和解和先行赔付等制度,使消费维权工作得以有效保障;五是商品与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创建单位围绕创建标准,严格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有效提升了商品质量管控水平,进一步改进了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