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局采取“五个相结合”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7.11.2016  03:03

为切实转变食品药品行政监管职能,推进国家“放管服”改革,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要求,全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食品药品诚信体系,今年以来,芜湖市局采取“五个相结合”,推动食品药品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行政审批和信用承诺相结合。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在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事项清单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作出“三个承诺”,即,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承诺未降低生产经营条件、承诺未改变生产经营场地布局,精简了不必要的环节,提升了审批速度,增强了企业责任意识。如日常监管发现有违承诺现象,除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处罚外,还进行从业主体及单位的资格罚。

二是“七天双公示”和信息透明相结合。对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企业实行“七天双公示”,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及生产经营范围等许可(备案)基本信息,便于行业、群众等各界人士监督。

三是举报核查和失信惩戒相结合。对涉及被举报投诉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经查实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尤其从事生产经营假药或有毒有害食品等,且情节严重的,除给予刑事和行政处罚外,按法律法规规定,对主体责任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进行资格罚。

四是“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相结合。对日常监管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屡教不改,且情节比较严重等单位,或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单位,在处罚的同时,网上实行“黑名单”公示,按法律法规规定,对主体责任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进行资格罚,即根据责任人违法性质的严重程度,在1到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是信用评价和诚信表彰相结合。结合日常监督、举报投诉、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情况,归集汇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守信基本情况,进行信用综合评价,选出部分示范店、示范街、诚信店等,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者责任,营造自觉诚实守信氛围。

今年以来,通过信用综合评价,芜湖市局将33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对举报投诉核实存在问题的2家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1家提供审批材料不实的企业进行了约谈;对278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以上信用评价结果均进行了网上公示,有效地促进和规范了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