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17.09.2014  06:15

  近日,芜湖市《芜湖市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发布,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化发展,推进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办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提高科学保教水平,促进芜湖市幼儿园教育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迈进。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10年以来,芜湖市将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列入民生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431所。其中公办63所,比2010年增加46所。在园幼儿8.3万人,比2010年增加3.8万人。学前3年毛入园率86%,比2010年增加11个百分点。3年间,芜湖市建设公办园48所,改扩建公办园41所,增设附属园114所。全市共有省一类幼儿园5所、市一类幼儿园10所、市民办优秀园63所。

  新颁布的《计划》指出,到2016年,全市新增城镇小学配套园、农村新建园以及农村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41所;实现在园幼儿8.9万人,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建名园长工作室5个;创建省市公办一类园、优秀民办园20所,建立优质幼儿园集团15—20个。

  各县区按照“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1.5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不少于6个班建制的公办中心园”要求,合理布局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由当地政府举办公建民营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逐步形成城区“一小区一园”和农村“一镇一中心园”、“村村有园”的格局。

  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比重,完善其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的相关政策。

  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以省、市级公办一类园和优秀民办园为核心组建优质学前教育集团,采取“名园+分园”、“结对共建”等方式,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鼓励县区引进外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来芜湖市集团化办园。

  鼓励各县区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园模式,形成政府购买服务、优质资源办园、成本合理分担、人民群众受益的办园机制。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团办园,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照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实施奖补等优惠政策,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能力。重点加大对村集体和城市街道办园的扶持力度,鼓励其提高办园水平。

  增加信息化投入力度,各类幼儿园逐步建成数字化幼儿园,实现班班通,实现教学、管理、家园互动信息化。省、市公办一类园要积极开展保教活动在线示范实验工作。

  在人员队伍建设上,创新幼儿园编制管理办法,核定公办园幼儿园工作人员数额,作为人员聘用和划拨经费的依据,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岗计划。

  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2015年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的全员岗位培训。同时,加大对名园长工作室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广现有名园长工作室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构建覆盖城乡的教研工作网络。

  在教师待遇上,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和社会保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相关政策逐步提高。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职称比例与幼儿园的年检、达标、评优挂钩。

  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推动小学和幼儿园衔接,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命名、办班、招生行为,禁止使用幼儿教材,严格控制班额。推进看护点升级,取消C类看护点。

  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校车管理、卫生保健工作。配齐视频监视和报警设施,配足安保人员。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到2016年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将各类幼儿园资质、师资状况、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公开。

  加快芜湖市公益性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早教课题研究,培养早教师资,建立信息系统,构建具有芜湖特色的早教管理体制、投入机制、服务机制,镜湖、弋江、鸠江三个试点区要建立早教基地。(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