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出台促进市区工业地产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02.03.2015 09:50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工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40%,行政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超过7%;单幅土地出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亩;对工业地产项目用地实行弹性出让
近日,芜湖市出台《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地产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包括生产性服务业在内的社会资本开发工业地产项目。
《意见》要求,严格工业地产用地出让管理。工业地产项目用地选址范围限于国家、省级开发区内,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明确工业地产用地布局和结构,做好具体地块的选址论证。拟出让的工业地产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途,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拟定项目用地出让方案,经市国土局审核,由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和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签署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40%,行政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超过7%(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6,建筑系数不低于30%)。单幅土地出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亩。对工业地产项目用地实行弹性出让,出让年期视项目情况设定为20年、30年、40年或50年,出让起始价按所在地区域的工业地价的年期修正系数评估确定。
《意见》明确,严格工业地产用地供后监管。工业地产用地自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约定违约处罚制度和闲置用地处罚机制。工业地产项目建设工期按《芜湖市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执行。工业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工业企业的需要,并明确销售单元。开发经营工业地产项目的企业应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工业地产项目的具体监管按《芜湖市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
《意见》强调,规范工业地产项目销售。工业地产项目必须有不低于20%的建筑面积由开发企业自持。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自持部分外,允许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预售,预售资金按照《芜湖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监管。购买人必须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必须符合产业准入条件,购买人资格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住建委和用地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购买人应与市国土局和用地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补充协议。
《意见》规定,工业地产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方面享受工业项目优惠政策。(许礼华)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2.03.201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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