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第一审涉外商事、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权
04.01.2016 22:12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自2016年1月1日起,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黄山市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由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实行集中管辖,不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实行涉外商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旨在克服司法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合理配置涉外商事审判资源,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提高涉外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中国司法在国际上的形象。
自2016年1月1日起,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发生在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的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实行专利案件的集中管辖有利于以司法形式确保专利权保护中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确权标准的一致性,体现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性。
授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权,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对芜湖中院多年来相关审判工作的肯定,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对该院未来发展的关心与支持。集中管辖对于我们是机遇更是挑战,我们将在审判实践中不断积累裁判经验,加大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力度,为涉案当事人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为促进芜湖地区涉外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芜湖创新性城市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来源: 法院
04.01.2016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