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02.08.2019  06:56

  从8月1日开始,芜湖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芜湖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分类生活垃圾,不同分类投放容器设置不同的颜色,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餐厨垃圾容器为绿色,其他垃圾容器为橘黄色。同时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所在区域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和堆放垃圾。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该市从8月1日开始,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9月10日,各大中小学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11月1日,全面启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记者 沈宫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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